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以下简称《决定》),完成《决定》提出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是关系我区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战略思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决定》提出的把广西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之区、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之区、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之区、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之区的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1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解细化为100项重点工作,并根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任务分解和具体分工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进。各市也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