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阶段安排
“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1月一3月10日)。对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市(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于3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电话:82702561:传真:82702956;电子邮箱:wxfdahh@126.com。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一11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市(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实施方案,调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将食品安全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各级财政应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三)加强法制建设。坚持食品安全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的宗旨,及时调整完善现有制度,研究制定《无锡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无锡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实施意见》、《无锡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制度》及肉类蔬菜流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配套制度等规章、制度,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体系。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着手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