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考核评价内容
出台《无锡市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投入保障能力,强化对理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考核;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完善考核评价方法
继续做好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各相关部门履职工作的考核评价。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为基础,完善考核办法,出台年度考核细则。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对各地政府的考核主体以各级政府为主,各级政府既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又对下级政府进行考核。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对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实施“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的动态考核办法,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加强各级政府对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督促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完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坚持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奖有惩,集中力量抓好“食品安全行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食品安全各项职责的落实。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对各地区、各部门按一定额度收取工作保证金,并根据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返还。同时,要严肃追究在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开展案件调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违法行为等方面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对因主观原因导致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对社会及无锡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