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全面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出台《无锡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实施意见》,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各项制度。相关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及考核。二是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并督促其认真组织落实。组织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食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加强对行业内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合法经营的约束管理。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信用建设、社会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管实效,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突出乡村集镇、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集中力量,以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为重点整治和打击对象,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排查问题,深入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对全市生猪屠宰点进行整合关闭,全市市区生猪屠宰场数量减少至2-3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和非法交易病死病害猪肉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二是豆制品专项整治。对全市范围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生产要求、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加强豆制品市场、使用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送货单销售、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豆制品流通过程中的“以次充好”等行为。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及经营者按有关标准新建、扩建豆制品规模化企业。“放心豆制品”及其供应点覆盖全市市场。三是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确立地方为主、部门配合的专项整治模式。各地要集中力量,突出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及租住户、闲置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逐户排查,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年内查处地下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数要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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