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十)完成无锡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体建设,启动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
(十一)全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十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计划安排。各市(县)、区、乡镇(街道)都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广宜兴市设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先进经验,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出台《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环节和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小作坊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具体审核标准及审核程序由各部门制定并报市食安办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