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87号)精神,按照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我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
2007年以来,我区各地逐步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较小,部分地方商品住房价格偏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商品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新就业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市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主要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