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
(2011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继续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着力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1.创新立法理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大地方立法力度,实现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效益型立法转变,从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型立法转变,从注重立新法向注重法的系统性转变,始终把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和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强调“四个优先”,即事关经济社会全局的优先,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优先,地方特色鲜明的优先,亟待修改完善的优先,将年度立法项目控制在10件左右。今年安排审议
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订)、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具体立法计划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