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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大规模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占经济总量比重达到52%。金融、物流、文化、信息服务四大产业增加值实现4年翻番,金融业57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物流业45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文化产业42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信息服务业25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旅游业强势增长,总收入突破96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5%。

  --提高教育和卫生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城镇和农村社区实现便民医疗广覆盖。

  --完善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市级文化设施达到国内外一流水平,城乡实现便民文化体育设施广覆盖。

  --根本扭转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新增城市道路130公里、面积620万平方米,道路完好率95%,推进铁路站场及新线建设和改造。彻底改造水、热、气等老旧地下管网,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提高供暖保障水平。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覆盖范围,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中心城区公共汽电车平均运送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公交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和1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25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森林覆盖率达到46%。

  --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医疗、教育、文化、农村要素资源流转、行政管理体制、公共事业、收入分配制度等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升,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

  [图片2:专栏2:“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略)

第三章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



  把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实现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性举措,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结构高效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按照集中布局与均衡开发相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引导人口、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区域集聚,在较小区域集中开发,形成经济、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化地区,通过工业化、城镇化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国土空间,为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腾出更多空间,培育发展集中连片的农业主产区,对全市生态安全的区域加强保护,培育形成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格局。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市国土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3类。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哈尔滨市辖区和双城市、宾县、五常市五常镇和牛家镇、尚志市尚志镇,规划为1.6万平方公里,其中重点开发区域1.5万平方公里,点状开发区域0.1万平方公里。省级点状重点开发区域0.17万平方公里,包括方正县方正镇、伊汉通乡、松南乡,延寿县延寿镇,木兰县木兰镇,通河县通河镇,依兰县依兰镇、达连河镇,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上述地区是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重点区域,发展方向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园区进一步整合,加快城镇化进程,承接其他区域人口转移。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规划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巴彦县和依兰县,规划总面积0.69万平方公里,发展方向是保护耕地,集约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包括通河县、木兰县、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和延寿县,规划总面积2.90万平方公里。发展方向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修复,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特色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清洁能源等为主的接续替代产业,形成生态主导型产业格局。

  禁止开发区域规划32处,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7处、省级森林公园11处、省级地质公园5处。对上述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第三节 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



  “十二五”期间,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严格的区域政策体系,在财政、投资、土地、农业、人口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全市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等,重点向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倾斜;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政策、人口政策,重点向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倾斜。按照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完善各区、县(市)的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开发方向,规范开发秩序,推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格局尽快形成。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设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

  [图片3:专栏3:主体功能区发展建设重点] (略)

第四章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落实“两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实验区”战略,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绿色农业为重点,推进“服务下乡”和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作业机械化、经营产业化、产品标准化,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到2015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

第一节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以建设国家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严格保护耕地,实施新增粮食产能和建设千万亩水稻工程。在提高粮食单产的基础上,扩大玉米、优质大豆、优质水稻的种植面积,建设优质专业粮食生产基地120个,其中专用玉米基地300万亩,优质水稻基地200万亩,高蛋白、特用大豆基地100万亩。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5万公顷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250亿斤以上。

第二节 畜牧业发展



  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全面推进奶牛、生猪、肉牛、家禽产业工程和产业带建设,发展大规模、高标准、现代化的养殖园区、规模牧场、专业大户,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促进畜牧业优质化和安全化生产。到2015年,畜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全市规模化养殖比重提升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到60%以上。

第三节 蔬菜基地建设



  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城乡市场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按照产业化发展要求,重点建设“一圈两带”蔬菜产业基地,即郊区现代蔬菜产业示范圈、哈肇路和哈五路沿线百里蔬菜产业基地带。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和设施园艺,建设标准化蔬菜产业基地,按照绿色标准体系和综合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北菜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韩、日市场,增加外销比重。实施净菜上市工程,市区超市净菜上市率达到70%以上,集贸市场净菜上市率达到30%以上,蔬菜优质名牌产品达到20个。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产量500万吨以上。

第四节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以全面推进水利化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大型灌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对现有的堤防、水库、灌排渠系等进行全面维护和功能提升。集中力量建设完善松花江沿线灌排体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水利设施工程。推进田间工程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寒地黑土层保护,建设机耕路及防护林。继续推进以护村、护路、护岸、农田保护以及防沙治沙为主的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到2015年,规划设计灌溉面积达到207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万亩,实施中低产田改造150万亩。

第五节 林业建设



  全面绿化哈尔滨大地。科学培育森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大植树造林投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发挥林业在建设低碳城市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林业转型。实施林业产业振兴战略,建设一批有林业特色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项目。到2015年,全市完成造林196.12万亩,培育森林395万亩,新增活立木蓄积500万立方米。损失林木蓄积控制在森林总蓄积的万分之一以下。完成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法规等体系建设。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力争不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新建3处省级保护区,3处晋升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续建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林业经济年均增长10%以上,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

第六节 农业机械化



  加快先进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优化改善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提高大型农机具、连片深松整地作业和农作物机械收获比重。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逐年提高规模经营面积。开发集约化养殖、温室栽培等工厂化农业生产设施和农副产品精选加工机械。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750万千瓦以上,农机标准化作业水平达到96%,农机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94%,作业面积达到2400万亩以上。大豆、水稻等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生产初步实现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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