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占经济总量比重达到52%。金融、物流、文化、信息服务四大产业增加值实现4年翻番,金融业57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物流业45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文化产业42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信息服务业25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旅游业强势增长,总收入突破96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5%。
--提高教育和卫生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城镇和农村社区实现便民医疗广覆盖。
--完善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市级文化设施达到国内外一流水平,城乡实现便民文化体育设施广覆盖。
--根本扭转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新增城市道路130公里、面积620万平方米,道路完好率95%,推进铁路站场及新线建设和改造。彻底改造水、热、气等老旧地下管网,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提高供暖保障水平。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覆盖范围,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中心城区公共汽电车平均运送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公交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和1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25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森林覆盖率达到46%。
--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医疗、教育、文化、农村要素资源流转、行政管理体制、公共事业、收入分配制度等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升,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
[图片2:专栏2:“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略)
第三章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
把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实现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性举措,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结构高效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按照集中布局与均衡开发相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引导人口、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区域集聚,在较小区域集中开发,形成经济、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化地区,通过工业化、城镇化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国土空间,为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腾出更多空间,培育发展集中连片的农业主产区,对全市生态安全的区域加强保护,培育形成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格局。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市国土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3类。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哈尔滨市辖区和双城市、宾县、五常市五常镇和牛家镇、尚志市尚志镇,规划为1.6万平方公里,其中重点开发区域1.5万平方公里,点状开发区域0.1万平方公里。省级点状重点开发区域0.17万平方公里,包括方正县方正镇、伊汉通乡、松南乡,延寿县延寿镇,木兰县木兰镇,通河县通河镇,依兰县依兰镇、达连河镇,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上述地区是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重点区域,发展方向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园区进一步整合,加快城镇化进程,承接其他区域人口转移。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规划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巴彦县和依兰县,规划总面积0.69万平方公里,发展方向是保护耕地,集约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包括通河县、木兰县、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和延寿县,规划总面积2.90万平方公里。发展方向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修复,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特色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清洁能源等为主的接续替代产业,形成生态主导型产业格局。
禁止开发区域规划32处,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7处、省级森林公园11处、省级地质公园5处。对上述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第三节 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
“十二五”期间,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严格的区域政策体系,在财政、投资、土地、农业、人口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全市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等,重点向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倾斜;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政策、人口政策,重点向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倾斜。按照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完善各区、县(市)的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开发方向,规范开发秩序,推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格局尽快形成。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设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
[图片3:专栏3:主体功能区发展建设重点] (略)
第四章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落实“两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实验区”战略,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绿色农业为重点,推进“服务下乡”和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作业机械化、经营产业化、产品标准化,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到2015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
第一节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以建设国家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严格保护耕地,实施新增粮食产能和建设千万亩水稻工程。在提高粮食单产的基础上,扩大玉米、优质大豆、优质水稻的种植面积,建设优质专业粮食生产基地120个,其中专用玉米基地300万亩,优质水稻基地200万亩,高蛋白、特用大豆基地100万亩。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5万公顷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250亿斤以上。
第二节 畜牧业发展
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全面推进奶牛、生猪、肉牛、家禽产业工程和产业带建设,发展大规模、高标准、现代化的养殖园区、规模牧场、专业大户,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促进畜牧业优质化和安全化生产。到2015年,畜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全市规模化养殖比重提升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到60%以上。
第三节 蔬菜基地建设
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城乡市场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按照产业化发展要求,重点建设“一圈两带”蔬菜产业基地,即郊区现代蔬菜产业示范圈、哈肇路和哈五路沿线百里蔬菜产业基地带。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和设施园艺,建设标准化蔬菜产业基地,按照绿色标准体系和综合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北菜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韩、日市场,增加外销比重。实施净菜上市工程,市区超市净菜上市率达到70%以上,集贸市场净菜上市率达到30%以上,蔬菜优质名牌产品达到20个。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产量500万吨以上。
第四节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以全面推进水利化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大型灌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对现有的堤防、水库、灌排渠系等进行全面维护和功能提升。集中力量建设完善松花江沿线灌排体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水利设施工程。推进田间工程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寒地黑土层保护,建设机耕路及防护林。继续推进以护村、护路、护岸、农田保护以及防沙治沙为主的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到2015年,规划设计灌溉面积达到207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万亩,实施中低产田改造150万亩。
第五节 林业建设
全面绿化哈尔滨大地。科学培育森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大植树造林投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发挥林业在建设低碳城市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林业转型。实施林业产业振兴战略,建设一批有林业特色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项目。到2015年,全市完成造林196.12万亩,培育森林395万亩,新增活立木蓄积500万立方米。损失林木蓄积控制在森林总蓄积的万分之一以下。完成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法规等体系建设。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力争不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新建3处省级保护区,3处晋升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续建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林业经济年均增长10%以上,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
第六节 农业机械化
加快先进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优化改善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提高大型农机具、连片深松整地作业和农作物机械收获比重。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逐年提高规模经营面积。开发集约化养殖、温室栽培等工厂化农业生产设施和农副产品精选加工机械。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750万千瓦以上,农机标准化作业水平达到96%,农机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94%,作业面积达到2400万亩以上。大豆、水稻等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生产初步实现全程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