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正版软件产品的通知
(渝经信软件〔2010〕11号)
各软件生产商及代理商: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国家版权局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权联〔2006〕2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06〕3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更好地为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化服务,决定广泛征集正版软件产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及软件产品的基本要求
1.软件产品生产商需通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软件企业认定;
2.软件产品代理商需经软件产品生产商授权,并具有重庆地区的代理经营及服务资格;
3.软件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拥有重庆本地化的服务机构,能够胜任重庆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程中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
4.所销售的软件产品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软件产品评测、通过版权保护机构的著作权登记并通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软件产品登记。
二、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软件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2.软件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公司简介;
3.软件产品生产商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软件产品评测报告;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尚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7.正版软件产品登记表(见附件1);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备注:2010年以前已进入《重庆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正版软件推荐目录》的企业及软件产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名称未变更的,软件产品未升级换代或更换品名的,不需提供相关资料,但必须提供软件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