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归整资料,及时上报。案卷评查的相关资料是对案卷评查工作的佐证。各地、各部门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案卷评查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自行评查的案卷评查表、评查建议书(监督通知书)、评查通报及展评、评查通报会的有关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接受书面考评,逾期不报的,视为未开展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除采取书面考评外,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提报材料不及时、分派初评任务完成不利、自行评查工作不认真的,不仅要严格兑现相关目标评分,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郑五洲 84664094)
附件2:哈尔滨市2011年行政(处罚、许可)案卷评查表
单位
| | 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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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名
| |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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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查 扣 分 项 目
| 扣 分
| 评 查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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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评得分:
初评档次: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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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评得分:
复评档次: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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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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