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哈尔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哈尔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执行。各部门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自行评查的标准。
五、评查步骤、方法
评查工作自2011年4月10日开始至2011年12月末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至5月30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评查标准。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实施的自行评查,可采取随机抽卷的方式,通过集中评查、日常评查、随机评查等办法开展。每本案卷由初评、复评两个程序或初评、复评、复核三个程序完成;每本案卷填写一张评查表。评查人员对照评查标准,找出案卷存在的问题,逐项打分,归总评定出每本案卷的分数和档次,并确认签字。各地以所辖部门和下级政府为单位,市直部门以所辖执法机构(部门)为单位,加权平均得出每个被评查对象的案卷分数,排出次序。
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开展的全市案卷抽检评查,将按照上述评查要求,除由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的日常抽检评查外,主要采取集中随机抽卷,统一随机分派各地、各部门初评,市政府法制办复评和邀请专家和专业人士参评的集中评查方法。对抽检的区县案卷采取区县循环初评的做法。具体抽卷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案卷评查工作完成后,召开案卷评查通报会,下发案卷评查通报,有针对性的发出案卷评查建议书;组织观摩、展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梳理汇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防止错误重复出现,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记载,直接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对案卷的检查和评比,可以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迅速启动并切实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市政府将案卷评查工作纳入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具体见后续下发的全市2011年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评查结果和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依法行政对应项目的检查考评结果。各地、各部门也要将案卷评查工作纳入对下级依法行政的考评范围,并严格兑现奖惩。对案卷评查中评选出的优秀单位(案卷优秀率要达到85%以上,合格率要达到100%)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