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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七)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八) 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自治区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五、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十九) 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自治区工商局)
  (二十)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一) 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 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支持毗邻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
  (二十三)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四) 在条件较好的地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二十五) 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牧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牧民工培训工作。(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
  (二十六)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区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牧民工租住的住房,改善农牧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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