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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以上工作任务由公务员局牵头负责,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协调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设立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家委员会,作为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创新型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指标任务具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县(市)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创新工作切入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并有效落实各项科技优惠政策,简化政策执行程序,推动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需要,加快制定和落实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把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加大创新投入。大幅度提高科技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扩大科技资金使用范围,建立政府投入资金的整合机制和各部门的协同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大幅度提高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列入上市推进专项计划和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创新型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设立市级风险投资基金,专项用于对我市各类高成长性企业的风险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司开展业务,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建立健全以政府风险投资补助为引导、民营风险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五)促进榕台合作。加快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举办“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为两岸合作、交流与融合构建先行先试的平台。争取尽快开通海峡快捷走廊、建成两岸邮政枢纽中心。推动福州保税港区建设,加强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实质性对接。继续开展海峡两岸合唱节、船政文化、两马同春闹元霄、闽王王审知文化、陈靖姑文化、福清石竹山梦文化等一批层次高、有特色的文化、教育、新闻等对台交流合作活动,推动榕台市、县、乡镇(街道)的交流。放宽台商投资领域,允许国家禁止类之外的台商投资项目在我市落地并实行特殊审批政策,优先保障榕台合作建设项目合理用地,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用地实行土地出让优惠。

  (六)加强国际交流。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有针对性选择相关的研究开发机构、跨国公司等,开展科技经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标准、管理与发展经验。积极与国外科技教育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合作,扩大与国外政府、国际性组织及民间各个层次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

  (七)营造文化环境。塑造鼓励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创新文化,弘扬“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城市精神,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和科技杰出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和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健全科普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建立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和群众基础。

  (八)建立考评机制。按照硬化标准、细化考核、量化评分、优化结果的要求,建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估机制,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考评与奖惩相结合,制订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考核指标,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全力推动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以科技部“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为蓝本,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决定》和《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坚持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开展创新型试点城市创新指标评测,为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评价依据。

  二、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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