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11〕39号 2011年3月1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从当前艾滋病感染者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看,我区属于疫情低发区,正处于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足够的防治资源和力量,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机制,实施“五扩大、六加强”防治措施,全面推进艾滋病、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重要保障,做到人员经费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区的进一步流行。
二、完善部门分工,切实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艾滋病防治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宣传培训、患者治疗、技术指导以及采供血管理等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新入监人员的艾滋病筛查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在校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初中及以上年纪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落实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措施,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利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三、全社会积极参与,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