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10〕42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2011〕35号 2011年3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评价和双拥模范城(旗县)考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拟定;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