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4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审查、信息汇总与上报、教材征订、成绩公布、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务组织工作。设考点的市人事考试部门还要负责选定考场、接送与保管试卷、组织实施考试等本考区考试的具体考务组织工作。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3日、4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