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厅系统各处室(单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承诺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承诺原则
第四条 坚持为民理财。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坚持依法理财。强化依法理财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体系,不断促进财政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严格遵守财政政策法规,使财政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运行,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六条 坚持科学理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全局,构建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理财。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在制定和出台重大政策前,主动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民主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坚持廉洁理财。加强廉政建设,完善教育、预防、惩治体系。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格,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第三章 承诺内容
第九条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各项制度,履行以下六项工作承诺。
(一)文明周到,有问必答,热情接待外来办事人员。
(二)积极主动,便民高效,不让所办事项积压延误。
(三)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
(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方便。
(五)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杜绝 “吃、拿、卡、要”。
(六)有事必复,接受监督,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服务承诺制。
第十一条 各处室(单位)要明确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负起责任,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