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AB岗工作制是指厅系统所有岗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其他事项时,岗位第一责任人(A岗)因故不在岗时,应及时由熟悉其相应职责和业务的人员(B岗)代岗,以保证不发生人员脱岗、贻误工作现象的制度。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厅领导实行分工交叉代管制度和协管制度,厅长(A角)外出期间,按任职排序由在家的副厅长(B角)负责日常工作;副厅长(A角)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相关副厅长(B角)代管。根据分工,每位副巡视员(C角)协助其他厅长或副厅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会因分管厅领导出差等原因而延误、推迟、间断,使机关工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的A岗,主要负责人在离岗期间应指定本处室(单位)的其他领导为B岗责任人。各处室(单位)的所有岗位现职位的责任人一般定为该职位的A岗,B岗在本处室(单位)人员中确定。A岗承担人的分管领导担负对应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处室(单位)应将本处室(单位)制订的AB岗工作制报厅人事处备案;既定的A、B岗一般应保持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并于调整次日报厅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各处室(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地界定有关岗位的AB岗人员名单,包括岗位(职责)名称、A岗责任人及分管领导、B岗责任人。
第七条 AB岗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互相支持配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A岗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应报告分管领导和B岗责任人,B岗责任人要及时顶岗。B岗顶岗须经分管领导安排,A岗不能直接向B岗安排布置工作。
第九条 当A岗责任人离岗期间,B岗责任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一)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
(二)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三)请示本处室(单位)领导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第十条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A岗责任人离岗期间,应与B岗责任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