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时限。“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一般应当在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会期之外所提建议(议案)和提案,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结并书面答复。
第九条 信访办理时限。有关处室(单位)在受理或者收到转交的信访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延期理由。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的事项,有关处室(单位)应当报告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原因及应当受理部门。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时限。有关处室(单位)在受理或者收到转交的依申请事项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凡受理的申请,应在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延期理由。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的事项,有关处室(单位)应当报告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相关厅领导说明原因并报告办理进度。
第十二条 有关领导交办事项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应当在要求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三章 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限时办结制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限时办结制落实。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处室(单位)及个人,经调查属实,按行政问责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甘肃省财政厅AB岗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