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告知而未告知。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力,致使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 首问责任制纳入各处室(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核的内容
(一)本制度执行情况。
(二)满意度测评情况。
(三)举报、投诉情况。
(四)上级部门及媒体反映、通报、暗访督察等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通报
第十条 经过考核,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由厅党组做出决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评议满意率较低,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室(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首问责任制执行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处室(单位)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十二条 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首问责任制实行通报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单位)实行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甘肃省财政厅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厅系统各处室(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均适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