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厅首问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甘财办[2010]2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金融监事会: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首问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财政厅首问责任制度
2、甘肃省财政厅限时办结制度
3、甘肃省财政厅AB岗工作制度
4、甘肃省财政厅群众评议制度
5、甘肃省财政厅服务承诺制度
6、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受理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甘肃省财政厅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密切同服务对象的联系,树立财政部门“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新形象,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来人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以下简称“办事人”)向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咨询、申请或者投诉时,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耐心地接待或协助引导办事人,积极处理所提事项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首问责任人的行为责任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当做到:
(一)忠于职守、礼貌待人、耐心解释、文明服务,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定,及时办理、解答或引导。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办事人给予及时办理和明确答复;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告知办事人到相关处室(单位)或相关业务主办人办理或答复。
(三)首问责任人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准确、清楚。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定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当向办事人说明原因。
(四)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办事人咨询、申请、投诉中的重要事项,应当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或借故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二)能办理的不及时办理,有意拖延时间;
(三)态度冷漠,故意刁难;
(四)违反约定或承诺,服务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