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迟到、早退;
(二)无故旷工;
(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工作消极,办事拖沓,不能及时完成任务;
(五)上班时间网上玩游戏、炒股、聊天。
第四章 清正廉洁 乐于奉献
第十三条 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忠于职守,不以权谋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为团体、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占用或借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或其它贵重物品;
(三)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各种形式的“红包”;
(四)行贿受贿,跑官要官;
(五)敲诈勒索财物,或利用婚丧嫁娶等敛财;
(六)用公款相互宴请;
(七)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四条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淡泊名利,爱惜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第十五条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
(二)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事业单位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与部门、同事之间的协调配合,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配合不扯皮,积极负责不推诿。
第五章 诚实守信 品行端正
第十七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生活严谨,维护公共秩序,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诚实守信,发挥表率作用,时时处处维护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观看、收藏、传播黄色影视和书刊,拨打色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