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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的通知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的通知
(通人社公〔2011〕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通人公〔2008〕67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意见》(通委〔2010〕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务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不断提升修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第四条 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均有权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检举。

第二章 政治坚定 忠于国家

  第五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不得有下列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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