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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4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6月24日,报名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各报名点应提醒报考者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6月20日-6月24日期间送省价格认证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北京西路24号,联系电话:(025)8327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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