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4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3日、4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