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健全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制度。建立并完善向粮食主产区政策倾斜和利益补偿的新机制。重点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的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逐步理顺粮食价格,使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证主产区种粮农民能够获得较多收益。继续落实中央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政策,积极探索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新机制,稳妥做好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的消化处理工作。
(三十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着力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研究落实财政扶持农业的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体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立和规范农业保险投保、立案、查勘定损、纠纷鉴定、理赔流程等方面制度,认真研究和落实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三十七)统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政府强农惠农资金整合。重点加强省级以上涉农部门安排农业投资的项目审核、项目实施、规划编审等环节的沟通和衔接,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对省级以上补助的各类资金,按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整合,简化手续,统筹安排使用,保障资金安全,使农民早受益。
(三十八)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借鉴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经验,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综合试点。重点在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统筹整合强农惠农资金、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综合机械化、完善金融手段、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优先开展试点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探索,跟踪总结,适时推广典型,促进现代农业大发展。
(三十九)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农产品出口的生产和销售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具有辽宁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坚持以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为载体,积极扶持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的发展,完善农业投入品控制和自检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空间,稳定和扩大日韩、欧美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盟、南美、非洲、中东新兴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扶持一批农产品出口企业或贸易服务机构在境外兴办农产品经销实体,推介一批境外知名农业展会,组织农产品出口生产和贸易企业赴境外参展,增强农业国际化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我省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规划引导和目标考核,建立联席会商与考核奖励新机制,积极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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