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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长沙市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迎接考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长沙市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评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评定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评定的对象:市属管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考核评定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10日为各单位准备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考核评定时间(具体时间即时通知),其中,县(市)、区物价和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考核和初评工作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25日。

  三、考核内容: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申报考核表中的31个项目

  四、考核评定的组织方式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评定工作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负责所属医疗机构的组织考核工作,其中执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进行初审后再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审核评定。长沙市第一医院、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和长沙市口腔医院现执行一类收费标准的五家医院,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进行初审考核,达到一类收费标准的再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审批。

  五、考核评定工作要求

  (一)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考核评定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的文件要求,备齐考核评定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各类报表数据,各类医技人员的资质证件复印一套,并认真填写《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申报考核表》。在考核评定过程中,对没有依据或资料提供不全的将相应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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