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根据《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外商投资符合我市实际和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产业。对投资达到规定额度的外商将授予“揭阳市荣誉市民”称号。(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外事侨务局、外经贸局负责)
九、鼓励外商到我市产业转移园区落户,给予政策扶持和提供便利服务。(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
十、鼓励外资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内资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内资企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市金融办会同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一、积极、合理、高效地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优化贷款投向,重点支持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和城市饮水安全、社区服务、城市交通管理、非遗保护与开发、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注重吸收国际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发挥贷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多渠道搭建和利用对外招商引资平台,充分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粤东侨博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招商会、粤港经贸交流会、粤台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等平台,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际大财团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外事侨务局、旅游局负责)
十三、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技有机结合,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联合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金融机构引进的境外技术专家、金融高管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要给予适当的工作、生活经费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十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要充分利用省下放的审批权,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增强审批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