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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揭府〔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我市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揭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二、对我市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争取列入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三、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和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
  四、每年选择一些投资大、技术含量高、带动面广、影响重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提供综合协调服务,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扶持,争取国家支持对具备条件的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负责)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负责)
  六、积极引进境外研发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组织到我市建立研发总部或分部;加大对跨国公司到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的支持力度,对引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重奖。(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工商局、科技局负责)
  七、支持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融资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积极引进境外银行等金融机构进驻我市。(市金融办会同市招商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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