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审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环评、规划、施工审批手续。按环评批准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的面积、套数与目标任务的比例得分。环评总分1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各2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进度。
(一)开工套数。目标任务的开工情况和建设工程形象进度情况。按实际进入基础施工以上的项目套数与目标任务的比例得分。全部开工得15分。
(二)完成投资。按项目月财务报表显示完成的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得分。
(三)工程质量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程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是否纳入当地重点管理项目。履行上述程序的得2分。否则得0分。
(四)竣工套数。本年度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套数占当年目标任情况。按项目竣工备案表显示的面积、套数与年度目标任务总数60%的比例得分。
(五)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发放补贴的资金支出或发放人员清单显示的新增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得分。
第十二条 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或细则制定、修定情况;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分配、退出等动态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制度(含所辖县区)完善的得4分,及时调整保障标准1分。每缺1项(县)扣1分,直至扣完。
(二)机构建设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等情况。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公开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设立专门机构的1分,有专职管理人员得1分,设立服务窗口得1分,否则得0分。
(三)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公示、配租配售等规定程序的得2分;按年度对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的得1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以及档案更新规范的得1分;住房保障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四)信息化建设。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得2分。否则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