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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建函[2011]2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我厅制定了《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落实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保障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目标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全省各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各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月排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为四个评价类别。主要是目标任务分解、前期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开工量、形象进度(含完成投资)、质量监管、竣工量、配租配售管理等共15项指标,总分100分(详见下表)。

  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表

  填报单位:               类别:

评价

类别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权重)

进展情况

得分

任务数(套数)

实际完成

完成率

责任制落实情况(5分)

1

目标任务分解

2

    

2

年度计划制定公布

3

    

项目前期准备(30分)

3

土地供应

12

    

4

土地规划许可

1

    

5

环评

2

    

6

立项(可研、初设)

2

    

7

市级配套资金落实

8

    

8

工程规划许可

2

    

9

施工许可

3

    

建设进度(50分)

10

开工套数

15

    

11

完成投资

15

    

12

质量监管

2

    

13

竣工套数

15

    

14

新增发放补贴户数

3

    

管理情况(15分)

15

制度建设

5

    

16

机构建设及服务窗口

3

    

17

规范化管理

5

    

18

信息化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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