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科协依法办会和民主办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协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促进科协组织形成科学、民主,具有团体特色的领导决策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为科协积极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三)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主要负责人,并加强科协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选派优秀干部到科协工作,不断优化科协干部队伍结构。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本级科协的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安排科协主要负责同志进入科技局党组班子;有科协组织的县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没有科协组织的县要明确由相关部门承担科协组织的职能,并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落空,切实得到加强。要努力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区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科协组织建设,鼓励支持科协组织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扩大会员范围,不断完善科协组织网络体系。要重视和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力争“十二五”期间相关科普人才队伍的业务能力有较大提升,形成一支能基本满足科普需要、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
(十四)加强科技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和《西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工程,科普基础设施拓展工程,确保“十二五”建成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将七地市综合科普中心建设列入七地市“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在“三馆”建设中增加科普内容。要在现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示范县”(乃东、琼结、堆龙德庆、江孜和林芝县)的基础上,建成2个以上“全国科普示范县”、3至5个自治区级科普基地县。七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配备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要依托全区教育、文化、卫生、科研院所等科普资源,积极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要按照“共建共享、发挥效益”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综合文化中心(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书屋等社会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满足科普宣传工作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