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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


  (九)努力构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建设科普队伍和科普示范基地,搭建科普工作平台,为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科技和科研机构要大力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适用技术,广泛普及科技知识。各级宣传、广电、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握正确导向,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藏汉双语科普作品创作,扶持藏语及藏汉双语科普宣传品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积极开展科普作品征集、推介、展示和宣传普及活动,努力积累具有西藏特色的科普资源,丰富全区科普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把科普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实践活动,提高科普教育和宣传的实效。要坚持面向农牧区、面向农牧民、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经常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充分发挥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十)加强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科协组织,加强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支持科协在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中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科学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坚决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切实把实现个人抱负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投身西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做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科学方法的实践者、科学思想的倡导者、科学精神的弘扬者,努力服务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十一)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关心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鼓励他们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要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成长进步,督促科协组织认真落实科技人员定期进修的政策,制定落实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计划,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终身学习的需求;要坚持和规范自治区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制度(每3年表彰1次),支持科协做好国家“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优秀论文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科技界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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