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标推广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工会代收货款并将产品分发给职工,于货到核实无误后向中标推广企业缴清全部货款;
5、中标推广企业每月5日、20日将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合同销售情况汇总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分别抄报所在地市、县(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6、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每月10、25日前填写《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城乡居民用户))》(附件8),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省发改委定期汇总全省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推广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1、大宗用户填写《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大宗用户申购表》(附件6),一式三份,并由申购单位盖章;
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宗用户送申购表到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销合同》(附件7),合同一式三份,经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后,由用户、中标推广企业、发改部门各执一份;
4、中标推广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原则上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大宗用户在货到核实无误后向中标推广企业缴清全部货款;
5、中标推广企业每月5日、20日将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合同销售情况汇总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分别抄报所在地市、县(区)发改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6、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每月10、25日前填写《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大宗用户)》(附件9),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省发改委定期汇总全省大宗用户推广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所有用户登记、购买流程详见《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买流程示意图》(附件12)。
五、推广步骤及时间安排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从2010年9月1日正式启动,到11月底结束。推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