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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四、产品购买流程
  (一)居民用户购买流程
  1、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与中标推广企业共同设定的推广点填写《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件4),实行限时限量购买,购买量不超过15只;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居民身份的确认、购买登记,中标推广企业负责发货、收款。
  2、每月15日、30日由推广点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将推广点的居民实际购买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附件5)并盖章,连同经所在街办或乡镇盖章确认的登记表一并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根据审核后的汇总表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销合同》(附件7),合同一式三份,经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中标推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各执一份;
  4、中标推广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开具购货发票,履行相关售后服务;
  5、中标推广企业每月5日、20日将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合同销售情况汇总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分别抄报所在地市、县(区)发改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6、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每月10、25日前填写《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城乡居民用户)》(附件8),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省发改委定期汇总全省居民用户推广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购买流程
  1、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单位工会填写《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件4),实行限时限量购买,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量不得超过15只;
  2、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对职工购买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附件5)并盖章,连同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登记表一并送至同级或所在地发改部门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由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根据审核后的购买汇总表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销合同》(附件7),合同一式三份,经同级或所在地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后,由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中标推广企业、发改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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