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赣发改环资字[2010]195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各中标推广企业: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省级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遵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了《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配合各中标推广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附件: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好2010年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省级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参照历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
省发改委(省节能减排办)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省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等做好所管辖领域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和推广工作,各市、县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省、市、县发改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本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展用户购买节能灯的宣传、推广和审核工作。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并协调做好省级财政补贴申请工作。将组织节能高效照明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