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编报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地区字[2010]2252号)
有关设区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报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扶贫以工代赈工作,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请抓紧组织编报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申报范围为41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全省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建议计划申报总量按2亿元以上规模编报,各相关县(市)请参照2010年省下达本县年度各类以工代赈资金总数编报。项目建设内容为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
二、建议计划要以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为基本依据,突出扶贫宗旨和以工代赈特色,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贫困乡村倾斜,并把能否吸纳当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作为选择项目的一个必要条件,以劳动密集型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三、按照国家要求,各县在编报2011年建议计划时,必须要有重点地选择连片的贫困乡村编报一些的“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此类项目要结合上述五类建设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需要,侧重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项目选取的原则是集中解决制约当地发展的生产生活瓶颈、直接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有利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共同改善发展环境、有利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长远发展。此类项目要选择基础工作扎实、发展思路明确、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乡村实施。在编报建议计划时,请对此类项目在“建议计划表”中单独列出,分类写明项目建设内容,并在申请报告中对项目选取情况单独说明、并附批复文件。
四、为支持贫困地区新农村试点建设,全省2011年以工代赈直接统筹新农村建设仍按5000万元规模编报,请各县(市)按2010年下达本县以工代赈直接统筹新农村建设资金规模编报2011年以工代赈直接统筹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仍为试点自然村人畜饮水和道路工程。以工代赈直接统筹新农村项目建设地点应与县(市)新农村办沟通衔接,并可适当打捆申报(项目打捆以40-50万元规模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