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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赣发改财金字[2011]583号)


景德镇市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财金[2011]467号文核准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本期债券发行8亿元,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所筹资金6.5亿元用于乐平矿区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建设,1.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批复》(发改财金[2011]4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请督促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债券发行有关工作,严禁炒卖、超卖、折价以及变相折价发行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请督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和国家发改委分别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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