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1〕14号)
2011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12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85.3120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郑东龙湖区;
2.朝凤路以东、经北五路以北;
3.第五大街以西、经南五路以南;
4.西起教工一路、东至龙子湖外环路;
5.学理路南、后贾西街西、明理路西、邢庄北街北;
6.金水东路北、明理路东;
7.文苑北路南、博学路东;
8.商鼎路北、东四环西;
9.祭城路北、文苑西路东;
10.龙子湖东路东、祭城路北;
11.东风东路东、祭城路北;
12.北三环路东段以北、中州大道以东;
13.文苑北路南、明理路东;
14.莲湖路南、东四环西;
15.后贾西街东、明理路西;
16.龙子湖区七里河北、东风渠南;
17.第十五大街以西、潮河环路以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管城回族区圃田乡:白佛村112.3430公顷、穆庄村25.3284公顷;
2.金水区柳林镇:安庄10.6296公顷、唐庄3.1549公顷;
3.金水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陈岗村8.4456公顷、弓庄20.0321公顷、花沟王9.7469公顷、花胡庄4.4402公顷、祭城村8.5720公顷、祭城建城区2.0873公顷、贾岗村49.4081公顷、南录庄37.8387公顷、魏庄村49.7107公顷、小郭村14.6119公顷、新庄16.8751公顷;
4.金水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村58.8200公顷、陈三桥109.3766公顷、磨李村30.3709公顷、时埂村6.610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