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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全区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区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0]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等政策的行为,有力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检[2010]1023号)要求,自治区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厅、环境保护厅、国家电监会西北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区电力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一季度,我区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35.85%,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14.13%,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组织开展全区电力价格大检查,坚决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行为,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具体行动,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价检查对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力气,做更大努力,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与政策界限

  此次全区电力价格大检查,主要检查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重点是:

  (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的行为;

  (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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