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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涉企收费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市、县(区)审计机关涉企收费审计工作;依法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情况;并及时将审计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治理和规范本系统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涉企收费政策;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本系统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情况。

  8、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全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涉企乱收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工作步骤、时限

  (一)自查清理阶段:各涉企收费单位主管部门要开展自查,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系统涉企收费的情况,主要是收费种类、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金额、收支情况等,不得瞒报。同时,做好本系统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类收费工作,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情况报告报自治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0年7月15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会同经信委、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及部门、重点地区,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涉企收费,特别是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收费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对质量监督、进出口检疫检验、国土、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等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自查情况、整改情况以及目前在涉企收费方面还存在的其它问题;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及企业的经营性收费检查以及社会团体涉及收取会费的检查。同时自治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在媒体上公布,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该退还的要退还,该处罚的要处罚,对涉企严重收费问题的由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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