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自治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纠风办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附件:
自治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国家预防腐败局(以下简称“14部委”)《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检[2010]7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原则,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和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通过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有效解决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