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第003-鸿苑路东鸿业路北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1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郑州市第003-鸿苑路东鸿业路北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规〔2010〕161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2.29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0〕021号)和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郑州市第003-鸿苑路东鸿业路北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控规以及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二、针对周边基础设施近期建设情况,由区政府制定建设计划,近期至少实施一条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实施,以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严禁低于国家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进行建设。
四、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五、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