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类安全培训和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建立暂扣或吊销安全资格证名单的制度,逐步建立查询管理系统。
(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达标
36.继续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到2011年底前,31家煤矿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40%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完成标准化建设,60%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20家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2年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要积极制定达标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对于企业逾期不达标的,按照国发〔2010〕23号规定,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37.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以“白国周班组”为榜样,加强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把班组作为安全管理的“前哨”阵地,推动企业达标,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38.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行业安全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在本行业(领域)创建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导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工作。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39.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这一主基调,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体系,将市十大公司纳入市政府安全目标考核单位,加强重点项目安全监管,消除盲区和空白点,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二是制订《贵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的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全力。三是起草《贵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定》,列入立法调研项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四是修订《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规定》,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完善考核体系。
40.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市及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和发展,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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