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事故查处,确保按时限和程序结案。对较大事故的查处结案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堵塞存在的漏洞,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对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进行查处 ,推进安全责任落实。
(二)严格考核,进一步推进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9.不断加强和改进县、乡两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县、乡政府按实际工作需要,在班子中配备懂安全、会管理的专业技术型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实施的工作成效。
10.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奖罚兑现。要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督促包保人员尽职履责,对工作不尽职、不履责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
11.要根据《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黔安〔2010〕4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市各产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监管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坚决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确保各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2.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两节”、“两会”、“五一”、 “安全生产月”、“七一”和“国庆”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区域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落实安全检查工作责任,排查消除隐患,确保重要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强化监管措施,继续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13.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要求,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完善和加强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若干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力求取得新突破。
14.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加强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建立健全 “打两头、卡中间”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加强烟花爆竹“三合一”小作坊整治。加强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黑工地”。加大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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