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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保持全省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一等奖,实现“十连冠”,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十个方面47项重点工作: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等重要文件为抓手,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宣传国发〔2010〕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宣传教育,举办各种层次的专题培训,进一步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2.组织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贵阳市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发〔2010〕23号、黔府发〔2010〕13号、筑府发〔2010〕74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并针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培训,进行宣讲答疑,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文件精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黔府办函〔2010〕104号)和筑府发〔2010〕74号文件中所涉及的工作任务、责任和分工,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逐项逐条认真抓好落实,并按规定向市安委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企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治理、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教育班组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5.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上限经济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实行安全资格限入。

  6.建立健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工矿商贸(煤矿除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办下发督办通知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7.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切实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采取约谈或通报、召开现场会、新闻通气会等方式进行警示。用事故进行安全教育,促进安全措施落实,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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