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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农副产品价格行为创建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开展整治运输收费专项行动。重点对区内鲜活农产品运输重要通道开展收费检查,突出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政策的宣传。自治区物价局将对区内重要公路路段开展抽查,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路段开展检查。
  六、开展整治农资、农业生产成本专项行动。要结合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化肥生产用天燃气及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行为。对区内各化肥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等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优惠政策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同时,要加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农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促进农副产品生产。
  七、开展整治成品油价格专项行动。加大对成品油批发、零售等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柴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倒买倒卖、突击惜售、非法提价、参杂使假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自治区物价局重点对中石油、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宝塔石化公司的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各地要对当地包括私营加油站在内的各类成品油加油站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严查。
  各地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开展上述七项专项行动。要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特别是农副产品价格是当前和明年价格监管工作的中心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的高度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上述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保证人员到位,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工作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不能只部署无落实,敷衍应付。自治区物价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区。
  三、认真总结工作。各地要在上述专项行动结社束后,认真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价格秩序提供经验。于4月底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504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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