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农副产品价格行为 创建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0]26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创建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农副产品价格,自治区物价局决定从即日起到明年3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农副产品价格行为,创建良好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区性市场价格巡查专项行动。当前,影响消费价格总水平稳定的主要因素是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蔬菜等农副产品与成品油、液化气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加强日常市场巡查与检查,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每天有重点地开展市场巡查与检查,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巡查与检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始终保持价格监管高压态势。
二、开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集辖区内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管理等行业组织、重要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宣传价格政策,要求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囤积居奇、跟风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开展整治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行动。大型批发市场经营者集中,交易量大,价格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零售市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对农产品价格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粮食、蔬菜、牛羊肉、鸡蛋等农副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
四、开展规范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明码标价工作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加强价格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区明码标价现场观摩会的要求,大力宣传《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组织开展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打好市场价格监管基础性工作,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经营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