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坚决抑制不合法不合理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粮食、蔬菜、液化气、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领域作为价格监管的重点。要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的恶意囤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实的案件,要加大制裁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完善监管工作预案,畅通价格投诉渠道,稳定市场预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拓展监测数据的深度,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要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节”期间,全区各级“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负责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咨询,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价格监管快速反应能力。要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六、建立督查机制,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元旦、春节期间,自治区物价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县两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各地要在2月7日前,将开展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材料,上报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504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