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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0]27号)


  2011年元旦、春节临近,为稳定我区价格总水平,促进价格运行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元旦、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即将迎来消费旺季、出行高峰,易于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加分监管作为当前商务一项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实效。自治区物价局成立加强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马志歧局长任组长,郭永生副局长任副组长,田玉宝、杨秋蓉、曹建宏、袁安喜、赵文弘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部署安排我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玉宝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立即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力量配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要建立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审慎出台调价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386好明电要求,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要约请当地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对因成本增加确需调整价格的,要积极协调企业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合理把握调价平度和幅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市场供应,满足群众基本生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储备和库存,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情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议,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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